6.2.1.1擬建項目安全狀況綜合評述 1)該擬建項目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項目建設內容基本符合有關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規程和技術規范。 2)該擬建項目選址在韶關市南雄市韶關南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植保產業園,位于化工園區內,交通運輸便利,地理位置適中;氣候和地質條件良好,可以滿足項目要求;項目用地性質屬工業用地,廠址周圍環境現狀較好,符合工業區總體規劃的要求;廠區100m范圍內無居民區和重要建筑物,生產裝置距周邊距離符合規范要求。廠址與周邊企業距離符合規范要求,周邊環境對該擬建項目無影響。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3′10-7),生產廠區裝置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21m。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3′10-6),生產廠區裝置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14m。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1′10-5),生產廠區裝置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4m。在以上范圍內無相應的一、二、三類防護目標,符合標準規范的要求。 3)廠區內外交通順暢,外部有公路,內部形成環形路網,有利于運輸,也有利于消防安全。 4)該擬建項目可研報告中總體布局合理,交通方便,物流順暢,建筑物功能基本滿足生產工藝要求,生產工藝過程中安全技術措施和設施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對危險危害因素能及時的感知和處理,可有效地保證生產的安全。 5)該擬建項目生產工藝成熟,流程合理,具有較高的安全性。 6)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該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有中毒和窒息、觸電、火災爆炸、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淹溺、高溫灼燙、腐蝕(化學)灼傷及毒物、噪聲等。項目的主要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窒息。 7)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的規定,本項目中,乙酸酐、氯仿(三氯甲烷)、溴素屬于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鹽酸、丙酮、丁酮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進行辨識,本項目使用的甲基肼為劇毒化學品。 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及《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原化學工業部令第11號)、《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令第1號)的規定,本項目使用化學品中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經辨識,本項目原料中的烏洛托品(六亞甲基四胺)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辨識,本項目中氯仿(三氯甲烷)、甲醇、氯苯、甲基肼、乙酸乙酯、甲基叔丁基醚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辨識,本項目中甲醇、乙醇雖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但僅限于強化運輸管理。 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中的規定,擬建項目N,N二甲基苯胺、甲醛、甲基肼為高毒物品 8)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對項目工藝過程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 9)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經附錄第1.4節辨識,本項目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10)該擬建項目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因素引起的后果非常嚴重,其危險等級為“Ⅲ級”;其他單元的危險性其他觸電、化學灼燙、車輛傷害、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等級較一般,其危險等級為“Ⅱ級”。 由危險度評價得出,本項目液氯鋼瓶庫、甲類倉庫D的危險分值介于11~15分,為中度危險。甲類車間D、甲類倉庫A的危險分值為17分,屬于高度危險。本項目在甲類車間D、甲類倉庫A設置有可燃有毒氣體探頭,設置有DCS自動化控制系統,設置有防滲漏設施,制定有各種安全管理措施。 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評價,在擬建項目的作業條件相對比較安全,其危險分值在70以下,危險程度基本屬于可能危險。主要作業場所中危險分值較大的為火災爆炸和中毒窒息,危險程度屬于可能危險。項目實施后必須加強安全檢查,加強生產工藝的控制,防止可燃、有毒有害物質泄漏。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降低生產過程中的危險程度。 本項目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存在多米諾效應的為氯化氫鋼瓶,氯化氫鋼瓶,發生容器物理爆炸,多米諾半徑為6米。 11)本項目產品均為非危險化學品,依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監局總令[2011]第41號公布,根據國家安監總局令[2017]第89號修正)不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7號公布,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9號修正)本項目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數量未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不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本項目為一般化工生產項目。 6.2.1.2項目應重點防范的危險有害因素 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化學灼燙。 6.2.1.3項目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1)該項目中的氯仿(三氯甲烷)、甲醇、氯苯、甲基肼、乙酸乙酯、甲基叔丁基醚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對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數量、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1〕142號)要求完善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2)該項目應當依法制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所在地區涉及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6.2.1.4安全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華融(廣東)制藥有限公司年產400噸DPP-4抑制劑、100kgGLP-1多肽、800t原料藥及中間體、2981t綠色合成精細化工產品項目(一期)在以后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報告中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項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的相關要求,項目可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